来源:大庆晚报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让胡路的崔女士,为了变得更加漂亮,经人介绍,购买了一种“特效药”。卖家自称有祛斑、美白等功效,长期使用效果更佳。
崔女士使用后,脸部红肿蜕皮,医生说是药物过敏,卖家却说是正常现象,双方为此僵持不下。
近日
记者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市民:用美容药后脸部红肿
28岁的崔女士,在一家辅导机构当老师,脸色发黄且有雀斑,尽管经常做美容,可皮肤情况没啥改变。
“两个月前,一位学生家长送我两瓶药,用完雀斑淡化了很多,学生家长说,她是托朋友从齐齐哈尔买的,据说是一位老中医自己配的。一组药两瓶,售价310元,听说长期使用效果好,我就又买了8组。”
半个月前,崔女士将药涂抹到脸上后,感觉火辣辣的,当时她也没在意,第二天发现,脸部竟然掉了一层皮。”
崔女士说,因为脸部受伤,她只能请假休息。卖药的小张说,掉皮是正常现象,缓几天就好了。
崔女士也琢磨,既然有祛斑和美白功效,掉皮也可能很正常,但是朋友怀疑她用的是三无产品。
一周时间过去了,脸部情况越来越糟,医生说是药物过敏。
采访中记者看到,崔女士脸部大片红肿,右脸脱皮严重,平时只能用口罩进行遮挡。
卖家:好心帮忙货款退一半
崔女士多次联系卖药的小张,起初对方还解释,后来就找各种理由敷衍,最后干脆不接电话了。
12月25日下午,小张告诉记者:“我朋友的爸爸是老中医,去年我去朋友家,她爸帮我配的药,我用后效果挺好,崔姐也是朋友介绍,她买药我就赚了几百元钱,纯粹是帮忙。前几天我俩视频,崔姐脸上确实过敏了,我猜测是她皮肤太敏感,可崔姐说药是三无产品,还说我卖假药,让我赔她10000元钱的损失,不给就告我。”
对此,崔女士表示,自己说的都是气话,自己买药是为了祛斑和美白,没想到差点毁容;小张则认为,她是好心帮忙,赔钱有点冤。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沟通,小张认识到,尽管药不是自己配的,却是自己卖的,而且也赚了钱。
经协商,双方各退一步,小张同意退一半的钱,崔女士表示认可。
律师:销售三无药品要担责
《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
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韩忠义律师称,生产、销售“三无”产品,违反《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可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责令其改正;也可以将产品,送法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其质量进行检验。
如经检验认定为不合格产品,生产和销售等人员将面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处罚,贩卖三无药品金额较大或造成严重后果的,需依法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