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在美发店体验祛斑服务
20元一颗的祛斑却换回了满脸斑痕
为取得较好的护理效果
在店员的再推销下花费99800元购买套餐
却发现享受的服务与产品寥寥无几
最终以受到欺诈和重大误解为由
将美发店诉至人民法院
要求退还服务费90000余元
美发店则认为
顾客自愿签订合同并已享受了服务
在销售和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不存在欺诈
究竟是自愿消费,还是遭遇欺诈
美发美容如何做到“阳光消费”?
法官如何参与行业治理?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山区人民法院)的法官焦锐审理了一件因祛斑引起的美容服务纠纷。
“他们和我说脸上有很多的雀斑,祛除的话20一颗,等做完之后才告诉我面部要恢复的话要购买套餐。”
“她从2022年9月9日办理了套餐,一直到2022年的12月份一直在消费。我不知道欺诈的意义是在哪里?”
在庭审中针锋相对的双方分别是原告周小姐和被告美容美发店。2022年9月,周小姐在店里做头发,店员向她推销了祛斑的服务,原本她并没有祛斑的打算,但是感到20元一颗的祛斑价格并不贵,再加上店员的软磨硬泡,周小姐最终接受了祛斑服务。然而,服务做完之后,周小姐却大吃一惊。
在店员的服务之下,周小姐最终被祛除了242颗雀斑,费用接近5000元。这么高的价格让周小姐犯了难。这时,店员又开始向她推销起一个更加“优惠”的套餐。
在店员的卖力推销下,周小姐先后购买了69800元和39800元的护理套餐,打折后总花费99800元。回想祛斑护理的整个过程,周小姐越想越不对劲,以受到欺诈和重大误解为由将这家美容美发店告上了法庭。
周小姐的诉讼代理人表示,原告的行为是在被告的套路下一步步完成的,订立合同过程当中非真实的意思,且祛雀斑这个行为是一个医美的行为,被告的美容美发店并没有相应资质。针对周小姐的说法,美容美发店负责人言明,周小姐作为成年人,在店内购买的服务均事先言明并签字确认,消费记录里已载明了原价及每项服务,且套餐中购买的居家护理用品,已经交付给了原告,不存在欺诈。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发现,原告周小姐最后一笔充值的费用39800元实际上是没有使用过的,剩余的其他套餐已经使用完毕,被告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已经将店面转让给他人,39800元的服务合同无继续履行的可能,这一笔费用应当予以返还。庭后,焦法官继续和双方开展了细致的释法说理工作,经过充分沟通,双方终于在近日达成了和解,由被告美容美发店退还原告周小姐40000元,分期支付。这起美容服务纠纷终于被妥善解决,但是,案件中暴露出的美发美容行业的突出问题,也让焦法官无法忽视。
焦法官先后走访了金山区消保委和上海美发美容行业协会了解美容美发行业的消费纠纷解决渠道,行业的标准、规范和准入机制等问题。经过多方走访调查,焦法官也对当前美发美容行业有了更深的了解。近日,金山区人民法院向上海美发美容行业协会发出了司法建议,从规范格式合同、保障定价透明、加强社会联动等方面,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同时,结合司法审判实践,金山区人民法院还将在今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计划发布《服务行业审判白皮书》。
(上海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