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发生在一个星期五的晚上。美容院店主王女士和陈女士相约试打销售推荐的“瘦肩针”。王女士请销售帮忙注射,陈女士请王女士帮忙注射。结果两人双双中毒,陈女士不幸中毒身亡,王女士经过抢救捡回一条命。
这起事故发生在2023年的3月份,当时王女士带着销售李某和许某来到了陈女士的美容店。李某和许某现场介绍了“瘦肩针”产品及功效。听完两人的介绍,王女士和陈女士决定先试用该产品,看看效果如何再决定是否购买该产品,并在自己的店内推广使用。随后,在许某的指导下,王女士为陈女士试打了“瘦肩针”。没过多久,陈女士就感到身体不适,症状加剧。此时,许某正在为王女士注射“瘦肩针”。见状,许某未继续打完王女士的针剂,而是直接离开了现场。随后,陈女士也出现了中毒的症状,并送往了医院治疗。虽然王女士经过抢救捡回了一条命,但是由于中毒太深,她的身体受到了很大的伤害。最终,陈女士不幸离世。
这起事故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在法院审理此案时,王女士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而销售李某和许某因犯非法行医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万元。
针对这起销售美容产品致人死亡的案件引起的事件,共有三名人员涉及销售和美容人员,三人均被判刑。
据了解,李某、许某和王女士等三人因涉嫌刑事犯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三人到案后均交代了案发经过。
据李某交代,他和许某分工合作,他负责进货和销售,许某负责培训客户如何使用产品,对于药品的主要成分,他并不清楚,都是通过网络购买的,自己也没有核实产品的真实性,只知道产品有备案号及检测报告。当天,他带着许某一起来到了陈女士的店铺里,由许某向王女士及陈女士讲解产品。王女士和陈女士提出想体验一下产品。他们两个人都没有相关资格证,也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存在的风险,就由许某给王女士打了“瘦肩针”。许某供述,试打的“瘦肩针”产品在案发前没有给任何人使用过,她当天过去培训,主要是告诉王女士产品使用方法、用量等注意事项,王女士曾经给自己的婆婆打过“去皱针”。当时王女士和陈女士提出感受一下瘦肩针,她就负责给王女士打针,王女士给陈女士打针。陈女士打完针没多久就感到身体不适,随后就被送医救治。在送陈女士就医过程中,王女士也晕倒了,后被送去抢救。
然而王女士和陈女士是好友,她们只是想学美妆产品,于是请李某帮忙指导。当时李某承诺,先让王女士学完再让陈女士实践,但是最终陈女士出了事故。王女士感到十分后悔,她说当时陈女士让她先学,再由她负责给陈女士打针,她们当时只是想学一下了解一下这个新的产品,最后出了这么大的事情,她非常后悔,对不起陈女士。
此事在2023年7月在武汉市洪山区法院开庭审理。经审理,法院认为李某、许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非法从事医疗美容活动,造成就诊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属于共同犯罪。王女士过失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考虑三人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其均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其均积极赔偿陈女士家属的损失并取得谅解,也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一审法院判决许某和李某犯非法行医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万元;王女士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学习新的技能或者尝试新产品时,一定要慎重考虑自己的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不要轻信别人的承诺和保证。如果出了事故,不仅会给自己带来法律风险,还可能给他人带来生命危险。希望大家能够认真汲取这个案例的教训,时刻保持谨慎和清醒,保护好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